南京离婚律师网文章正文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参考什么

南京离婚律师网 2023-05-31 admin

问题解答: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参考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定。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吕梁热点网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上一篇: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可以吗
下一篇:暂无

推荐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可以吗

虽未婚但同居多年还需返还彩礼吗

是否需要父债子偿

代位继承人死亡后由谁继承呢

再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能要回吗

起诉离婚女方失踪是不是会影响判决

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可以另行提出精神赔偿吗

因婚外情离婚可以一并起诉小三吗

离婚后变更女儿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离婚律师网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 南京离婚律师网互联网收集发布
友情链接: 苏州交通律师 杭州合同律师 成都交通律师 重庆离婚律师网 重庆刑事律师网 杭州离婚律师网 苏州离婚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武汉刑事律师网 武汉离婚律师网 杭州刑事律师网 苏州刑事律师网 上海交通律师 重庆交通律师 武汉交通律师 南京合同律师 上海合同律师 杭州公司法律师 上海公司法律师 重庆公司法律师 武汉公司法律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 西安知识产权律师 苏州知识产权律师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西安劳动纠纷律师 苏州劳动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