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南京离婚律师网
2023-05-31
admin
问题解答:
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子女抚养相关的材料。例如,子女出生证、抚养协议等;
3、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协议离婚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上一篇:离婚案件中公司股权分割应注意哪些 下一篇:离婚后小孩户口如何处理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