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网文章正文

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南京离婚律师网 2023-05-31 admin

问题解答:

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一)重婚。即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二)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蚌埠区县网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上一篇:没领结婚证可以在房产证上写双方名字吗
下一篇:哪些证据能证明财产是一方个人财产

推荐阅读:

再婚哪种情况不需要带离婚证

哪些证据能证明财产是一方个人财产

没领结婚证可以在房产证上写双方名字吗

在异地是否可以办离婚

怎么继承房产

月收入1700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婚姻法规定房产如何分割

具体多大才能领结婚证

孩子抚养权问题谁有优先条件

没有抚养权能行使监护权吗

南京离婚律师网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 南京离婚律师网互联网收集发布
友情链接: 苏州交通律师 西安交通律师 深圳公司法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网 南京离婚律师网 南京刑事律师网 上海刑事律师网 成都刑事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武汉刑事律师网 武汉离婚律师网 西安离婚律师网 上海交通律师 深圳交通律师 广州合同律师 重庆合同律师 西安合同律师 苏州合同律师 南京公司法律师 上海公司法律师 广州公司法律师 苏州公司法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成都知识产权律师 苏州知识产权律师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广州劳动纠纷律师 重庆劳动纠纷律师 苏州劳动纠纷律师